关于餐费补贴的税务处理你做对了吗?
说到餐费补贴大家都不陌生,但面对不同形式的餐费补贴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还是不清楚。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 餐费补贴按月发放 企业没有员工食堂,将餐费补贴按月以一定标准计入员工工资薪金进行发放。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餐费补贴日常处理时将要其列入员工的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同时要注意发放的工资薪金要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那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处理 此项餐费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的福利补贴,应当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预扣预缴。 二 餐费直接拨给食堂,员工不需要支付费用。 企业有员工食堂,把餐费补贴直接拨给食堂,员工直接去食堂就餐,不需要再付任何费用。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内部设立员工食堂,将餐费补贴拨付给食堂的支出,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相关政策交流答疑中的回复,企业直接将餐费补贴拨付给员工食堂,员工直接去食堂就餐,此福利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员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三 餐费补贴拨给食堂,员工就餐需要支付少量的费用。 企业有员工食堂,将餐费补贴拨付员工食堂,但员工就餐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这种情况可以参照第二种情况处理,企业拨付给员工食堂的支出按照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 企业按员工就餐次数与外部食堂结算餐费。 企业没有员工食堂,联系了一家外部食堂,员工去外部食堂就餐,企业按员工就餐次数与外部食堂进行结算。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上面的第二种情况处理,但要注意由于是外部食堂,企业需要取得外部食堂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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