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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快来关注!

作者:admin  日期:2021/11/5 14:37:59 人气:67 标签:

     自2019年4月1日起,全行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已有两年多,今年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进行规定,再次让大家关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相关内容。

 那现行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要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吧。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规定

01.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公告对申请条件、留抵税额、计算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公告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

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02.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告对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对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


  

二. 相关要点注意

01.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0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03.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0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

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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