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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说个人卖什么都不交税吗?
专家回复 参照《关于重申个人使用过物品免税等有关增值税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9-11-19)来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述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是指日常生活中应用的东西,即属于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不包括在内。比如挖掘机属于生产资料,其他个人销售挖掘机应一律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在办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事项时,只需要书面申明“该物品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可办理免税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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