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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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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说个人卖什么都不交税吗?
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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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说个人卖什么都不交税吗?





专家回复

 

参照《关于重申个人使用过物品免税等有关增值税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9-11-19)来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述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是指日常生活中应用的东西,即属于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不包括在内。比如挖掘机属于生产资料,其他个人销售挖掘机应一律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在办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事项时,只需要书面申明“该物品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可办理免税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ftdljz.com/xyzs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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