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引
为支持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您了解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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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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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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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您了解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上。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i-条第(四十)项
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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